商标注册后没使用,商标注册后没使用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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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1 03:52:2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标注册后没使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标注册后没使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3年内未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如果被撤销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恢复商标的注册,但是需要证明商标已经开始使用并获得了一定的商业影响力。因此,商标注册后三年内应立即使用并维持使用状态,以免被他人撤销注册。

商标注册后没使用,商标注册后没使用 不正当竞争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究竟是怎么算的?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才能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从而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和促使注册商标权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闲置、浪费,而非惩罚注册商标权人。因此,只要注册商标权人在撤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商标使用,即可认为构成了“连续三年不使用”中的使用。

二、“连续三年”的理解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未对“连续三年”的起算点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目前的商标审理实践来看,一般以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主张(商标局实际受理日)的日期为起算点,向前推算三年。比如,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并由商标局在2015年6月1日受理,那么判断是否存不使用的时间界限是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只要不使用的状态持续三年以上就符合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商标使用的构成要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商品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品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四、收集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注意的几点

以上所述的对于商标使用的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到实际应用中如何收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结合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使用主体的认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三年未使用能把注册人注销吗?

商标三年未使用不能把注册人注销。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注册后没使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标注册后没使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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